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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咨询: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政务大厅
请拨打:010-82261847
事项编码 | 26026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市场监管总局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或网上受理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组考核评审时间。专家组考核评审不超过60个工作日。 |
审批结果 | 计量授权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送达结果 |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通过登录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可查看、下载审批结果。 |
通办范围 | 全国 | ||
监督和投诉渠道 |
(一)投诉举报电话:(010)82261849; (二)投诉举报邮箱:jlsglc@samr.gov.cn; (三)来信请寄:收件人: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 |
办理网址、联系电话 |
办理网址:http://psp.e-cqs.cn/egov/shIndex.html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网站,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联系电话:010-82261847,822618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第五条 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 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授权,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授权,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授权,应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向相映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授权应递交计量授权申请书,并同时报送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 计量授权申请被接受后,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按照以下规定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
(一)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二)申请建立计量基准、非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第十条 申请授权的单位,其有关计量检定、测试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对考核合格的单位,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相应的计量授权证书和计量授权检定、测试专用章,并公布被授权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所承担授权的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 被授权单位必须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需新增计量授权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新增项目的授权。违反上款规定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计量授权证书。
第十三条 计量标准、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和仲裁检定的授权,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相应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指定的形式办理。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54号)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1912/t20191206_309067.html
(一)申请人条件
1.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2.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3.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4.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具备申请人条件,符合实施《计量法》的需要,且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考核的,准予批准。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未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考核的,不予批准。
无费用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计量授权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什么样的机构?
答: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主要是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工作,以保证国家量值准确可靠,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计量保障。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由谁来授权的?
答: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授权,并提出了具体的考核要求。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由市场监管总局进行考核、授权;省级以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由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考核、授权。
3、网上能查到已授权的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么?
答:可以查到。
查询网址:http://psp.e-cqs.cn/egov/shIndex.html
1.申请提交的质量手册只有目录。应提交全部内容(涉密除外)。
2.申请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未提交拟申请授权型式评价项目表。
3.申请授权型式评价项目表填写内容不全。例如:
4.到期复查(换证)未提交上一周期的全部授权证书附件页面。
5.一个标准装置同时开展检定及校准时,不用再单独填写B2表,只需在B1表中的“是否同时开展校准”栏中,填“是”。例如:
6.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中的“二、承担(或申请承担)法定任务和开展(或申请开展)业务范围”,应填写业务范围、计量授权项目、项目类别。例如填写为:
拟申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流量计的检定及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