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无障碍浏览 适老化浏览 登录 注册 退出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事项编号:11100000MB0194554T1000131010000 评价指南 咨询 订阅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受理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审批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办理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时间(不含申请单位工作准备、整改等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其不计入时限。
通办范围 全国范围 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网上公告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等方式将结果送达。
监督和投诉渠道

现场、电话(010-82261751)、传真(010-82261751)、信函。

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一层办事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2261762(锅炉、压力容器),010-82261763(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设计、安全附件),010-82260381(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厂车、起重机械)、010-82261672(压力管道安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申领条件

1、申请条件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详见: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samr/www/samrnew/samrgkml/nsjg/tzsbj/201905/W020190523422655543422.pdf。

2、申请条件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①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②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③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④技术资料,包括涉及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⑤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分别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件B至附件L。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在系统中填写并提交)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可在系统内提交)

3、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系统提交)

4、原许可证(仅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且无法在线核验时)

5、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扫描件1份原许可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4、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

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8、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获得许可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3、申请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结果名称及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常见问题

1、企业到哪里申请办理总局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企业登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上办事大厅网页,选择相关许可项目的在线办理。(http://sepsclient.cnse.samr.gov.cn/)

2、企业如何查询许可证办理进度。

企业登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上办事大厅网页,选择相关许可项目的在线办理查询。(http://sepsclient.cnse.samr.gov.cn/)

3、企业如何查询总局许可的获证企业信息。

企业登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网站查询。(https://sems.cnse.e-cqs.cn/cnse-selo/home/index)

错误示例

1、申请书所填写地址与实际生产不符。

2、申请许可设备类别或品种不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41号)范围内。

3、申请书附件提交资料不齐全。

4、申请书许可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许可范围内。

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标识码bm30000012京ICP备18022388号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8101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

技术支持:010-82262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