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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机构确定

事项编号:11100000MB0194554T1000131021000 评价指南 咨询 订阅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受理方式 邮寄;邮寄地址: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受理机构 市场监管总局
审批结果 授权书 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通办范围 本级 结果送达 邮寄
监督和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010-82262650

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周一至周五,8: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010-82262705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第三十七条:“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独立开展认可活动。除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

申领条件

《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认可机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包括: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组织结构和运作应保证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具有与认可工作相适应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的专业人员;  

(四)确保管理者和全体人员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其认可结果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干扰;

(五)确保其他相关机构的活动不影响认可活动的保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申请材料

《对认可机构的确定需求建议书》《认可机构确定的需求分析》《认可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法人地位证明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享有陈述申辩、委托代理、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等权利,应当如实提交材料、配合核查,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结果名称及样本

授权书

常见问题

暂无

错误示例

暂无

政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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