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服务对象 | 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受理方式 | 邮寄;邮寄地址: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 受理机构 | 市场监管总局 |
| 审批结果 | 授权书 | 办理时限 | 90个工作日 |
| 通办范围 | 本级 | 结果送达 | 邮寄 |
| 监督和投诉渠道 | 联系电话:010-82262650 |
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 |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周一至周五,8: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010-82262705 |
| 办理流程 |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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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第三十七条:“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独立开展认可活动。除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
申领条件
《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认可机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包括: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组织结构和运作应保证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具有与认可工作相适应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的专业人员;
(四)确保管理者和全体人员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其认可结果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干扰;
(五)确保其他相关机构的活动不影响认可活动的保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申请材料
《对认可机构的确定需求建议书》《认可机构确定的需求分析》《认可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法人地位证明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享有陈述申辩、委托代理、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等权利,应当如实提交材料、配合核查,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结果名称及样本
授权书
常见问题
暂无
错误示例
暂无
政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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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机构确定


